罚不当罪 (fá bù dāng zuì) |
战国后期,赵国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,名叫荀况,人们把他的著作称为《荀子》。
《荀子》这部著作共有三十二篇,其中一篇叫《正论》,是专门议论政治的。文中提出一个看法:国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榜样。残暴的国君被推翻,如夏桀被商汤打倒,商纣被周武王消灭等,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坏事。
荀况主张刑罚要严明,犯罪的应根据罪行的大小,给予相应的处罚。如果杀人的不偿命,伤人的不判刑,那就会纵容犯罪,扰乱社会。有人说:“古代没有肉刑,只是象征性地用刑。比如,不使用黥(qing)刑而用墨画脸来替代;不使用劓(yi)刑,而用戴上草作的帽子来替代,这种办法在昏乱的现代是行不通的。如果继续这样做,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,犯罪行为将越来越多。
在阐述了上面这些情况后,荀况提出了自己的主张;一个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称,官职要和才能相称,赏赐要和功劳相称。如果不是这样,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称,官职和才能不相称,赏赐和功劳不相称,处罚和罪行不相称,那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。
罚不当罪的意思是:当:相当,抵挡。处罚和罪行不相当。
出处:先秦·荀况《荀子·正论》:“夫德不称位,能不称官,赏不当功,罚不当罪,不祥莫大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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